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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将及时修订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5-11-15 【返回】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中)、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右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记者 王城) 6月29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题日活动在京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李长宁,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主任高小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所所长丁钢强等出席活动。

累积公布49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苏志通报了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最新进展。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方面: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2014年已完成了208项标准的整合;加快重点和缺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现已累积公布49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有效推动标准贯彻实施,及时公布新发布标准的问答,大力开展标准解读,加强了与公众的沟通交流。

加强风险评估 修订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黑名单”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源性疾病管理方面,苏志介绍说,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进一步扩展,截至目前,共设置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2489个,覆盖了全国86%的县级行政区域;加强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全国共设置主动监测哨点医院3482家,已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风险隐患,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及时排查处置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构建我国食物消费量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黑名单”及其配套检验方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

苏志还介绍了卫生计生系统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工作情况。苏志谈道,新《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加大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管理:一是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二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三是切实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管理,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建设。

活动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研究员专题介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参会领导和专家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研究员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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